小雨和前夫大海在2018年协议离婚,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大海在2019年年底前付给小雨6万元。
2018年7月,两人关系有好转,小雨在微信上邀请大海出去旅游,被大海以存钱还债为由拒绝,小雨便在微信上说了一句“6万块钱不要了”。后来,两人关系恶化,双方因这6万元对簿公堂。
法庭上,大海向法官展示了先前小雨给他发的消息——6万不用给了,当时跟你说过的。并以此为由,认定小雨主动放弃债权,拒绝支付给小雨6万元。法官让双方当庭操作微信,翻阅微信聊天记录。
女方在微信上说的这句话,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债务免除,因而法院最终判决男方不需要支付女方这6万元。
但小雨觉得,法院的判决并不公正。因为他们的聊天记录里还有这么一段话,小雨说“当然你以后有钱了,给我我也收”,大海回复了一个“嗯”。小雨认为,这是大海承认债务的表现。但法院认为,小雨所说的是一种假设,并未设定权利和义务,所以对方还是不用支付这6万元。
法官提醒:“在微信聊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保证好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对方在微信上或者其他的电子证据方式上,来放弃或者设立权利的时候,我们也可以把这个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在这个过程中大家要学会保留好证据。”
(来源:江苏新闻)
编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微信微博等的聊天纪录被明确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所以,微信聊天,真不是随便聊聊随口说说而已,是可以作为证据用来打官司的。大家在聊天时,在牵涉到金钱、房产等方面的话题时,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别轻易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