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策与生母相认紧紧拥抱在一起。(资料图)
错换人生28年的“兄弟俩”。(资料图)
12月7日,备受关注的“错抱孩子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涉事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768906.44元。此前一天,与本案有关联的一起“民告官”案件已达成庭外和解。
法院判决医院为“错抱”承担责任
今年2月,江西青年姚策因病到医院检查,结果查出自己已经罹患肝癌。母亲许女士决定“割肝救子”,不料多次检查后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姚策并非其亲生儿子。原来,她28年前在生产的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因医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错抱了孩子,亲生儿子一直与姚策的生父母生活在河南。
养育了28年的孩子并非亲生子,两个家庭都难以接受。与医院协商未果后,姚策和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提起诉讼。今年7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姚策和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抱孩子28年”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策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
针对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对于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此前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回应称,院方将“尊重法律,服从判决,履行义务”。
法官答疑综合考量确定赔偿数额
记者:对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淮河医院和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这两个案件,请问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审判长:父母对子女监护、抚养、教育、保护及子女被父母照顾、爱护,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这一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连,对每一个公民至关重要。郭希宽等三原告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在其处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且淮河医院对于“错抱”发生在其医院不持异议,这一过错导致姚策与生父母28年骨肉分离,且28年后姚策与生父母相认,但自身已患有肝癌,姚策与杜新枝、郭希宽相逢后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淮河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是,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本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郭希宽等三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慰金180万元,法院仅支持40万元,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郭希宽等三原告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对于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结合姚策的身体现状和年龄,淮河医院的这一“错抱”行为给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故本院酌情认定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记者: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审判长: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其中姚策起诉的赔偿费用为916947.81元。姚策诉称幼时治疗乙肝费用305508元,但是其未提交相关票据,缺少证据,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认定。对于姚策诉求中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证明的602188.23元,根据责任划分,淮河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故淮河医院应赔偿姚策各项费用361312.94元,淮河医院考虑到姚策身体及经济状况,前期已主动支付了100000元。
律师说案让原告尽快拿到救命钱
“错抱孩子28年案”宣判后,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的代理律师周兆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非常认可”法院的判决,“充满了法律的温情。”
据他介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年仅28岁的姚策目前身患重疾,生命垂危,先予执行赔付10万元救命钱,从而使姚策能够继续治疗。姚策对法院根据责任划分,判决淮河医院按照一定比例对其后续治疗负责,“还是非常认可的。”案件审理的每个阶段,既彰显法律的威严,又充满司法的温情。
周兆成表示,下一步计划就判决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继续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以保证姚策能够拿到“挽救生命”的赔偿款,及时接受治疗。“尽管我个人对一审判决非常认可,但下一步是否上诉,作为代理律师我还需要和原告方具体沟通,最终由原告方决定。”
新闻链接“民告官”案已达成和解
12月4日,“错抱孩子28年案”当事人姚策生母杜新枝起诉开封市卫健委一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这起“民告官”案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
起诉状显示,原告认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换婴儿”事件导致姚策未注射乙肝疫苗罹患肝癌,为查清事实,明确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责任,原告于2020年7月14日向开封市卫健委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其中提出,由被告依法公开199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封市卫生防疫部门和该案涉及医院关于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接种情况、接种管理措施、接种登记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据媒体报道,12月4日、日,开封市卫健委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淮河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对该事件进行专题专项研究处理。12月6日,杜新枝已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综合新华社、央视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