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旧案一朝解 执行不懈暖人心
近日,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十八年前的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死亡赔偿案件,温暖了群众的心窝,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申请执行人赵某英、王某德、王某珍来说,2003年的冬天让他们终生难忘。那年12月,赵某英丈夫,即王某德、王某珍的父亲在路上行走,被杨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倒致死,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整个家庭陷入极度悲伤。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受害方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2004年3月,和县法院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受害方四万余元。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因交通肇事罪入狱服刑,根本无力履行。因被执行人系南京浦口区人,和县法院委托南京市浦口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最终无奈搁置。
去年年底,受害者儿子王某德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现在强有力的执行手段,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和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和县法官接手该案后,立即着手调阅2004年的案件卷宗,仔细查看案件执行细节。除夕前一天,在南京市浦口区乌江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和县法官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在南京的现住所,当天正遇上杨某某有事不在家,就向杨某某家人表明来意并向他们宣传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杨某某家人当即联系杨某某表示年后就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该案。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某因身体原因,常年吃药,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属于帮扶对象,和县法官考虑到杨某某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推心置腹进行释法明理说情,让双方当事人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最终,申请执行人主动让步一万余元,被执行人也多方拼凑将赔偿款三万元一次性给付到位,该案圆满执结。通讯员 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