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代表委员议政录
乡村振兴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乡村要振兴,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强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因而,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依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实现由分散农民个体走向乡村共同体,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调研发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渠道逐步完善,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农民参与基层社会自治积极性稳步提升。
但乡村在农民组织化方面仍存在诸多挑战。比如:村两委凝聚力弱,权威性不高,组织村民能力不强;部分农民政治参与意愿较低;农村集体经济普遍相对羸弱,合作社发展缓慢,组织经济能力较差;农村公共服务组织较为匮乏,农民组织性差等。
因此,乡村振兴需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此,建议如下:
其一,强化政治组织,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意愿。这就要求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凝聚引导作用,强化村民自治建设以及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等。
其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农民组织化进程。建议通过立法,科学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清除现行立法中含混不清、表述各异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同时尽快出台《农民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民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合法地位,强化村民自治建设。
其三,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强经济联合的吸引力。应该发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公平、公开、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地保证农民收入增加。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形式,有效保障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另外,政府要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完善农村养老、公共医疗、教育机制,增强农民组织化内生动力。
其四,丰富农村公共文娱活动,提高农民文化认同感。有关部门不妨帮助乡村链接高校和社会组织资源,兴建新时代农民学校等教育基地,培育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农村群众性文化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类知识的普及、推广工作;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公共活动空间,为农民精神文化建设提供场所保障。
□皮剑龙(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