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贵颂
潍县县令中,最为有名的,是周亮工与郑板桥。
周亮工(1612-1672)是明末清初著名的文学家、收藏家。文有文采,武有雄才。他于崇祯十三年(1640)中进士,翌年任潍县知县。其时,清兵来犯,战事紧急。他与典史王汝济率领全城军民,严密防守,戮力一心,勇挫敌军。县城危在旦夕之际,他命幕僚在其胸前衣襟上书写“潍县令周亮工之尸”,并盖以官署印钤。而后披甲执刀,指挥若定。清军飞箭如蝗,周亮工肩中二箭,但他稳如泰山,毫无惧色。其年仅19岁的如夫人宛邱王氏,也登上城楼送饭劳军,并到城头青阳楼擂鼓助战,鼓舞士气。守城军民深受激励,同仇敌忾,誓死保家卫国。三个月后,清军被迫撤兵。
此为开场白。
后,周亮工在福建为官八载,根据所见所闻,写了一部社会文化史的著作《闽小纪》,记录闽地的风土、物产、风俗和人物。中有一则《唱龙眼》,甚为有趣:
“龙眼枝甚柔脆,熟时赁惯手登采。恐其恣啖,与约曰:‘歌勿辍,辍则弗给值。’树叶扶疏,人坐绿阴中,高低断续,喁喁弗已,远听之,颇足娱耳。土人谓之‘唱龙眼’。”
福建是我国龙眼的主产地。俗语有“蜀粒龙眼蜀头鸡”,吃一个龙眼顶得上一只鸡的价值。这是植物的龙眼,又不是动物的龙眼,也太能吹了。但龙眼好吃,有营养,确是事实。待到成熟时,因为枝条既脆且软,需要雇用技术工人上树采摘。枝茂叶密,人在树上,面目全非,那些人如果吃起来没够,农家就亏大了。
如何防止工人采摘时偷吃?于是双方约定,工人在树上时,要边采龙眼边唱歌,而且不能停歇。如有停歇,农家可以拒付工钱。这样一来,雇主可以远远地坐在果园边上,一边喝茶,一边听工人哼哼呀呀、高高低低地唱着小曲,分外惬意。
如果把农民想出的这个办法上升到理论高度,可以称之为“无缝隙监督”。一般而论,雇用工人干活,农家会丑话说在前面,只摘不吃(当然不是一颗也不吃,而是“恐其恣啖”,大吃特吃);工人呢,也答应得蛮好:“东家放心吧,咱这点觉悟还没有么?怎么能拿了工钱又吃龙眼呢!”
但所有这些,都是靠不住的。可以肯定地推断,会有个别工人,说一套,做一套,吃了也说没吃。雇主又拿不出证据,只能认倒霉。现在好了,双方约定,工人采摘时,必须以唱歌来证明你没有吃龙眼,因为没有哪个高手能边吃东西边唱歌;如果停止了唱歌,不管偷吃与否,都要按照吃了龙眼来处罚,兑现工钱。这里所体现的,其实是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既然甲乙双方同意,签字画押,就必须执行。因为合同至上,规则至上。契约面前,人人平等。违犯契约,违犯规则,不论什么理由,只能认罚。遵守契约,是对契约的敬畏;执行契约,是对契约的尊重。
不怕想不到,就怕做不到。
唱龙眼。唱歌摘龙眼。龙眼是一样的,唱歌可就五花八门了。唱得最多的,可能是这一首——
“龙眼好吃熟难摘,没有技术玩勿来。一边摘要一边唱,不为娱乐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