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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现身美甲美发圈?这么干可就“出圈”了!

作者: 时间:2022-02-16
冬奥进行时,冰墩墩“火”出圈儿,瞬间变成“一墩难求”。不过,记者发现不少商家或个人利用冰墩墩造型的美甲、表情包、临摹、发型等各种“周边”行为层出不穷。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法律视角进行了解读。

冬奥进行时,冰墩墩“火”出圈儿,瞬间变成“一墩难求”。不过,记者发现不少商家或个人利用冰墩墩造型的美甲、表情包、临摹、发型等各种“周边”行为层出不穷。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法律视角进行了解读。

问题1:可以为顾客制作冰墩墩造型的美甲图案吗?

冰墩墩作为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冬奥特许商品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等法律的保护,同时冰墩墩作为美术作品,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北京冬奥组委)享有复制权,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不能以复印、拓印等方式将冰墩墩形象制作成一份或多份。

问题2:将冰墩墩改编成漫画形象、表情包,甚至丑化冰墩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利用冰墩墩的形象、设计元素进行漫画、表情包等创作,并将创作的漫画、表情包进行发表、利用,该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虽然创作者进行大量的改动,仅用了部分冰墩墩的元素,但创作基于对冰墩墩原有形象、元素和内涵进行的再次创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同时,如果进行漫画等创作过程中采用滑稽、趣搞、恶搞的方式,表达的意境与原作品不同,导致公众对原作品的评价降低,那么漫画、表情包等的再创作已歪曲、篡改了原作品,还侵害了冰墩墩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构成侵权。

问题3:孩子在美术课上临摹冰墩墩形象,这样做侵权吗?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孩子在美术课堂上对冰墩墩进行临摹、绘画,系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的临摹行为,以合理的方式和限定的范围进行再使用,不构成侵权。

问题4:买不到冰墩墩有点遗憾,于是让理发师给自己剪一个冰墩墩形象的发型,可以吗?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供个人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如果用于商业目的,或者个人使用的范围超出合理限制,在公众场合使用,则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害。理发师出于商业营利目的对冰墩墩形象进行复制,且将冰墩墩形象雕刻在人的头顶上必然会出现在公众场合,超出在家庭和特定范围的使用。因此,此行为构成对冰墩墩著作权人的权利侵害。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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