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2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发表题为《北京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为人父母必须“依法带娃”》的评论。
2月9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小强(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此案中,被告人小强具有长时间夜不归宿、结交社会闲散人员、经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然而父母却长期放任未加以有效约束管教,家庭教育缺失等原因最终使小强走上犯罪道路。案件宣判后,平谷法院向其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其中,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既是教育孩子的起点和基点,也是造就孩子成才的必要条件。然而,“丧偶式”“打骂式”等“问题养娃法”仍或多或少地存在。许多人坦言,小时候被家长“无意”伤害,往往需要自己终生“疗伤”。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学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首任老师”,仅仅履行抚养义务远远不够,更需要注重家庭建设,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责任,形成良好的养育观念,并掌握合适的教育方法,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