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12月27日消息,2020年12月25日,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郭林平受贿一案,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林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郭林平利用担任富阳市洞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富阳市春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富阳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林平被起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